根據《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》,化妝品根據功效宣稱不同分為普通化妝品(比如保濕,控油,緊致,修護,祛痘等)和特殊化妝品(比如祛斑美白,防曬,防脫發等),其有效期規定有所不同 :
- 普通化妝品: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制度,不再存在有效期的概念,實行年度報告管理。化妝品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,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,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。只要產品符合法律法規、強制性國家標準、技術規范,并且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,就可以一直使用。
- 特殊化妝品: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制度,注冊證有效期為5年。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,化妝品注冊人應當在產品注冊證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提出延續注冊申請。
總結:普通化妝品備案是一次性提交資料即完成,之后長期有效,沒有設置像特殊化妝品那樣的 5 年有效期。只要產品配方、功效宣稱等關鍵信息不發生變更,備案信息就持續有效。若涉及配方調整、新增功效宣稱等注冊/備案信息變更情形,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。(本文由化妝品生產廠家整理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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